当他们把自由给予某些城市的时候,他们很快地就在那里制造两个派别:一派维护本地法律和自由,另一派则承认只有罗马人的意志才是他们的法律。既然后面的一派总是比对方要强得多,因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自由不过是虚名罢了。

这让我想起了美国在世界上赞助的公知群体。

和罗马友好或是同盟的各民族,为了取悦于罗马人或是取得罗马人的更大的欢心而把巨量的礼物送给罗马人,但这种做法却使他们自己破产了。为了这个目的而送给罗马人的钱,只要其中的一半就足以把他们打败。 作为世界的主人,他们把他的全部财富收归自己的手里:在他们进行比较公正的掠夺时,与其说是作为立法者,毋宁说是作为征服者。他们知道塞浦路斯的国王托勒密拥有巨量的财富,因此他们便在一位保民官的建议下通过一项法律,根据这项法律,他们可以从一个还活着的人那里取得遗产,这样就没收了和他们结成同盟的一个国王的财产。

实力即规则,如果还没有这样的规则,就通过一项新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是何等相似。

这乃是一种逐步进行的征服。在征服某一个民族的时候,他们把这个民族削弱就满足了。他们向它提出了这样一些会不知不觉地把它削弱下去的条件。如果它重新振作起来,他们就更进一步的低贬它;这个民族成了罗马的臣民,可是他自己也说不出到底它是在什么时候落到这种从属地位的。 因此,老实说,罗马既不是一个王国,也不是一个共和国,而是世界各民族组成的躯体的脑袋。 如果西班牙人在征服墨西哥和秘鲁之后施行同样计划的话,他们就不至于为保存一切而必须毁掉一切了。如果征服者想把自己的法律和风俗习惯强加于一切民族,这是一件愚蠢的事情。这样做一点好处都没有;因为在各种形式的统治之下,他们都是能够服从的。

征服一个民族是限制一个民族的振兴。想要对同盟者或其他国家发号施令,更多地要从意识形态入手。